第六十三章 张三其人(求月票)(2/2)
台下犹豫了。
方敬很满意,原来你们大部分人也没翻看《御制大诰》啊!
「基于义愤,可能不会那麽重吧?」
「流放吗?」
「也许上报可以特赦呢?」
方敬让生员们议论一会儿,然后开口:
「同学们,我们来把《御制大诰》第一卷拿出来,翻到《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大家看看啊:我来告诉你们,这个张三——无罪!」
底下一片翻书的声音。
「来,看看原文怎麽写的。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丶豪杰之士……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起京……敢有邀截阻挡者,枭令。赴京之时,关津渡口毋得阻挡』。」
方敬读了一下原文,然后指着前排的一个生员说道:「来,你说说这句话什麽意思?」
那生员先鞠躬,再说道:「回先生,这句话的意思是,从今往后,布政司丶府丶州丶县里那些在任的官吏……允许城镇丶乡村中的贤良正直丶有胆识豪杰之士……将那些老奸巨猾的丶在任的以及闲居在家的吏员,捆绑起来押送到京城……胆敢有中途拦截丶阻挡的人,一律斩首示众。押送赴京的时候,沿途的关隘丶渡口不得加以阻拦。」
方敬满意地点点头:「不错,你叫什麽名字?来自哪里?」
那生员受宠若惊,规规矩矩道:「回先生,学生杭州于仁,字彦昭。」
「好的彦昭,坐下吧,刚才咱们说了张三绑知县的事儿。同学们记住了——老百姓绑贪官,不犯法。那咱们再说一个案子。」
「张三是个军人。」
台下一阵哄笑,有学生起哄:「先生,张三刚才不还是个农民吗?」
「绑了知县以后去当兵啦?」
方敬笑笑,继续说道:「他干了什麽事呢?他跑到兵部去告状,说他有个老婆,叫史灵芝,被人拐走了。拐到哪儿了呢?拐到洪洞县了。兵部一听,这还了得?军人保家卫国,老婆被人拐了,得管!于是兵部给他开了一张文书,盖了大印,让他去洪洞县要人。」
「过去以后,发现洪洞县确实有个史灵芝,但是——」
方敬拖长了声音:「她不是张三的老婆。她是别人的老婆。她已经嫁了人,生了三个孩子,过得挺好的。」
台下有人忍不住笑了。
「你们笑什麽?这才哪儿到哪儿。张三拿着兵部的文书,到了洪洞县,往县衙一拍:把史灵芝交出来!县令一看,兵部的文书,盖着大印,不敢不听啊。可他又知道,史灵芝是有夫之妇,不能随便给人。怎麽办?」
他学着县令的样子,皱着眉头,搓着手:「哎呀,这……内府勘合,不敢擅违啊……」
台下又是一阵笑。
方敬收起笑容,正色道:「结果呢?县令硬着头皮,把史灵芝从她丈夫身边抢走了,交给了张三。史灵芝的丈夫哭天喊地,三个孩子抱着娘不放,没用。」
他顿了顿,看着台下。
「同学们,你们说,这个案子,陛下怎麽判的?」
「县令太软弱了,应该先查清楚!」
「兵部也有责任,不该随便开文书!」
「张三肯定是骗人的,应该治他的罪!」
方敬听着,点了点头,然后说:「你们说的都有道理。但陛下的判法,比你们想的狠多了。」
他翻开手里的《大诰》,念道:「『有司官吏,明知其非,却以内府勘合不敢擅违,遂将灵芝断与军人。致使良家妇女,被诬为逃妻,母子分离。其有司,尽行处斩。』」
台下安静了。
方敬又说:「不光县令。兵部那几个盖印的官员,也全砍了。张三呢?也砍了。史灵芝呢?送回原夫家,母子团聚。」
「同学们,你们知道陛下为什麽要杀这麽多人吗?」
没人说话。
方敬自己回答了:「因为陛下认为,当官的,不能因为『上面有命令』就做错事。兵部的文书错了,你当县令的,应该先查清楚,而不是『不敢擅违』。你怕得罪兵部,就不怕老百姓家破人亡?在陛下眼里,这种『听话』的官,比贪官还可恨。」
「所以你们记住,以后当官了,别拿『上面有命令』当藉口。上面让你干坏事,你干了,陛下连你一起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