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八章 开庭(1/2)
这是黄圣依诉星辉公司违约案的第一次庭审。
法庭不大,旁听席只有四排,坐了二十几个人。
记者占了前排,后面是黄圣依的家人和几个圈内人士。
齐军坐在最后一排的角落里,手里攥着那个小本子,没打开。
黄圣依坐在原告席上,穿着一件黑色西装,头发扎着,脸上没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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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着对面的星辉法务团队,三个人,全是西装革履,面前堆着厚厚的文件。
周律师坐在她旁边,手里只拿着一份薄薄的文件夹。
法官进来了,全场起立。
庭审开始。
星辉的律师先发言,语速很快,粤语夹杂着英文。
「黄圣依小姐于2005年6月,未经公司批准,私自为《男人装》杂志拍摄封面照片,已构成严重违约。
根据合约第七条第三款,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港币800万元,并履行五年竞业限制义务。」
周律师站起身。
「法官大人,我方承认黄圣依小姐违约。但违约金金额过高,竞业限制期限过长。
根据行业惯例,艺人违约的合理违约金应为实际损失的两倍。
星辉公司因黄圣依拍摄《男人装》遭受的实际损失,经我方核算,不超过港币50万元。
800万元,是实际损失的十六倍。不合理。
五年竞业限制,在行业内闻所未闻。通常是一年,最多两年。五年,等于终结艺人生涯。」
法官看向周律师:「你方有无行业惯例的证据?」
周律师说:「有。我方提交了华南地区三家主要发行公司的分帐协议丶解约条款丶竞业限制条款作为参考。这些材料已列入证据清单。」
法官翻了一下文件,点点头:「继续。」
庭审进行了两个小时。没有结果,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走出法院的时候,记者围上来。
有人问黄圣依:「你觉得能赢吗?」
黄圣依说:「不知道。但我会打下去。」
有人问周律师:「赔偿金额有没有可能降低?」
周律师说:「有可能。行业惯例是重要参考。」
齐军站在人群外面,没挤进去。
他掏出手机,给齐宇发了一条简讯:
「哥,第一次庭审结束了。没结果。周律师说,下次可能调解。」
齐宇回:「那就等。」
10月18日,羊城。
冰美人办公室。
齐宇坐在办公桌前,面前摊着一份合同。
不是星辉的合约,是星辉与某院线的排他性协议。
齐军从港城带回来的,通过一个中间人拿到的复印件。
合同只有两页,但内容很重——
「星辉公司承诺,其旗下艺人在中国内地的影视作品,优先供给本协议院线。
本协议院线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片星辉公司的作品。」
齐宇盯着「优先供给」四个字,看了很久。这不是排他性协议,是捆绑协议。
星辉用艺人的作品,换院线的排片。
艺人不知道,院线不声张,星辉两头赚。
他把合同放进抽屉里。
手机响了。是周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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