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章 阿Ke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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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香港。周星驰的剪辑室。

    周星驰坐在监视器前,面前是一段没剪完的片子。

    他盯着屏幕,手指在键盘上放了很久,没动。

    助理站在门口,手里拿着一份文件,不敢进来。

    过了很久,助理开口了。

    「周导,公司发函了。起诉黄圣依。所有合作方都收到了函。媒体也发了声明。」

    周星驰没回头。「知道了。」

    助理站了一会儿,走了。

    剪辑室里安静下来。只有监视器的嗡嗡声。周星驰靠在椅背上,闭着眼。

    他想起2003年,面试《功夫》女主角的时候,几百个人,他一眼就看见了黄圣依。

    不是因为她漂亮,是因为她站在那里,不说话,眼睛里全是戏。

    他让她演一段哑女,不能说话,只能用眼神。

    她演完了,他看了很久,说「就你了」。

    后来片子红了,她也红了。

    公司给她接GG丶接杂志丶接综艺。她来找他,说想拍戏。

    他说,你现在是明星了,明星不用拍戏,拍GG就够了。

    她没说话,走了。

    现在她拍了《男人装》,公司要起诉她。

    他睁开眼,看着屏幕上那段没剪完的片子。片子里没有黄圣依,但他在想她。

    她为什么要拍那种照片?她不知道这会毁了她吗?她知道。

    但她还是拍了。

    因为她说,她不想笑了。

    不想笑就不笑。

    不想穿白裙子就不穿。

    不想举棒棒糖就不举。

    她想拍一张自己的照片。

    她拍了。然后她毁了。

    他拿起手机,翻到黄圣依的号码。

    看了一会儿,没拨出去。现在打电话给她,说什么?说「你做得对」?

    她做对了,但公司起诉她。

    说「你做得不对」?她做对了。

    他放下手机,继续看着屏幕。

    2005年7月5日,港城。

    中环,某写字楼。

    齐宇坐在一间小会议室里,对面坐着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

    穿着一件皱巴巴的白衬衫,袖口沾着咖啡渍,眼镜腿用胶布缠着。

    他叫阿 Ken,是星辉公司前宣传部的职员,上个月刚辞职。

    辞职信上写的是「个人发展」,实际上是被劝退的。

    原因很简单:

    他跟黄圣依关系不错,在公司里替她说过几句话。高层觉得他「立场有问题」,让他走人。

    阿 Ken从包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放在桌上,推过来。

    「齐总,您要的东西。」

    齐宇没有立即拿起来,看着对面老实的阿Ken。

    阿 Ken的手在抖,不是怕,是憋着一股劲。

    「黄小姐的事,我看不下去。她在公司的时候,每天工作十八个小时,拍GG丶上杂志丶跑通告。

    她想演戏,公司不让。

    她想休息,公司不让。她只是想拍一张自己的照片,公司就要起诉她。」

    齐宇拿起信封,拆开。

    里面是一沓列印出来的邮件,抬头是星辉公司的内部邮箱系统。他翻到第一页——

    发件人:星辉艺人管理部收件人:全体经纪人日期:2005年3月15日主题:关于艺人形象管控的补充规定

    「即日起,所有艺人的公开曝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GG丶杂志丶综艺丶影视剧)必须提前报备艺人管理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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