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科技公司=火锅店?(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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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后,田新介走在回家的路上,周围的一切好像都与自己无关,香菸一支接着一支,好似烟囱一般,时时刻刻都在冒烟。

    直到最后一支香菸被吸完,他才如梦初醒般环顾四周,机械性地走进目光中最近的便利店。

    田新介站在便利店前台,指着玻璃柜里面的香菸,正准备买单时,几个孩子来到了前台,只听走在最前面的小女孩拿着一盒巧克力,走到了收银台。

    店员熟练地用机器扫过商品,用柔和的声音说道:

    「小朋友,3元钱。」

    小女孩将手伸到收银台,张开手,攥在手里的两张皱巴巴的一元钱落在收银台上。

    店员轻声说道:「小朋友,这里只有两元钱,不够哦。」

    女孩身旁有个小男孩,估计是她的朋友,他舔了舔嘴唇,立即开口说道:

    「我这里有一块钱可以给你,但是你要把巧克力分给我一半!」

    小女孩听后,嗤之以鼻,叉着腰说道:

    「我哥哥就在后面,他有钱,我为什麽还要你的钱?」

    这时,店员看了看走在最后,还在挑选零食的小男孩,来到了田新介跟前,给田新介买了单。

    田新介站在便利店的门口点燃了一支香菸,看见小女孩挥舞着手中的巧克力,牵着她哥哥的手离开。

    那个想和小女孩购买巧克力的男孩,跟在后面,失望地走着,田新介看着这个男孩,笑了笑,可笑着笑着,突然沉默了。

    是啊,如果祝文祥有钱,又愿意借钱给祝具祥,而且不要利息,那当时在美国赌场为什麽祝具祥没有向祝文祥求救?

    为什麽要以多加欠款和多给李迈克政策为代价,让李迈克帮忙?这不符合常理啊。

    除非当时祝文祥没有这麽多钱,但注册资本上面却明明写了2000万元,这是为什麽呢?

    难道是在公司章程当中写了分多少年缴清?

    还是后面增加了注册资本?

    或者是当时借钱缴纳注册资本然后再以其他的手段把钱再套出来?

    如果要证明这点,那就要调取工商登记的底单,这个底单一般要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去调取,里面有公司章程和变动情况。

    想通这点后,第二天刚上班,田新介找到了锺重,并把这个发现告诉了他,准备和他一起出差到S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去查询底单。

    锺重听后,履行完手续便与田新介立即赶往了S市调取了资料。

    工商登记底单显示,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注册资本一直为2000万元,公司章程为制式文本,无异常,缴足期限为两年,股东为祝文祥及其妻子两人,各占50%股份。

    接着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引起了田新介的注意,他指着其他一沓资料说:

    「这个公司一看就是皮包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办公地点就只是几十平一个巴掌大的地方。」

    田新介听后,迅速翻到办公场所这一页,然后好似发现新大陆,对锺重说道:

    「『莽夫』过来看一下,这个办公场所。」

    锺重一脸抗拒,心不甘情不愿地走了过来,嘴里还喃喃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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