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日月换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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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曰火耗归公。

    凡州县征银,熔铸火耗,定数取之,每两定耗若干,着为令典,不得逾额。所收火耗,悉入官库,由布政使司统管,按数解部,严禁州县私留丶官吏侵吞。敢有浮收火耗丶私敛民财者,三司按治,籍没其家,永不叙用。

    使民无额外之负,府库有涓滴之储,取之有度,用之有章。

    其四曰养廉银制。

    量官吏品阶之高下,酌地方繁简之不同,于正俸之外,增给养廉银。

    州县正佐,各有差等,务使俸禄充足,上足以养廉,下足以赡家。

    其银皆取于公库火耗,不另派民。

    官吏受养廉之银,当洁己奉公,若复有贪墨舞弊丶受财枉法者,罪加一等,永不赦免。

    使廉吏有所恃,贪吏无所藉,清风满朝,民怀其德。

    其五曰三司巡抚。

    简选朝中清直刚正丶练达政事之臣,授三司巡抚使,秩从二品,巡行各州府,总揽刑狱丶监察之权,专核新法推行,纠察官吏贪邪,听断民间冤抑,考核州县政绩。

    三司巡抚,如朕亲临,持节行事,先斩后奏。

    州县官吏,敢有阻挠新法丶欺瞒上官丶虐害百姓者,三司巡抚即行纠劾,轻则削职,重则凌迟。

    使监察有威,贪邪敛迹,民冤得伸,新政畅行。

    新法之行,非为更张邀名,实为社稷计,为黎庶计。

    诸卿百僚,皆受国恩,当恪恭乃职,悉心奉行,上下一心,共成此举。

    州府县邑,各将新法刊刻榜文,遍贴市井乡村,使万民皆知朕意,悉晓法旨。

    里老乡约,转相告诫,毋得惊疑,毋得妄议。

    敢有阳奉阴违丶阻挠新法者,无论勋贵丶官吏,一律严惩;敢有造谣惑众丶煽动民乱者,立斩无赦;敢有贪赃枉法丶虐害百姓者,三司巡抚按治,决不姑息。

    其有奉行勤谨丶安民有方丶新政推行卓有成效者,即时奏闻,厚加奖赏,超擢不次,朕不食言。

    朕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吏为邦纲,纲举目张。

    新法五条,皆以利民为本,以肃吏为要,以振朝纲为宗。愿与天下臣民居安思危,共赴太平,使我朝海宇清宁,生民乐业,宗庙永固,祚运绵长。

    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钦此。

    新诏既下,各州府学宫奉提学官之命,遴选通晓文墨丶谙熟乡音的士子,携诏书刊本,分赴市井乡村,于坊市街口丶村口槐下,设案晓谕,以俗语解圣谕,将文言律法,化作百姓能懂的家常话,唯恐有一字偏差,误了圣意,负了黎民。

    彼时长安城郊村口,老槐树下早围了百十号乡民,有刚从田里扛着锄头回来的老农,有挑着菜担准备赶集的汉子,有抱着孩子丶纳着鞋底的妇人,还有须发皤然的老者,皆抻着脖子,望着那立在案前的青衫士子。

    士子先对着诏书刊本恭恭敬敬磕了个头,而后起身,清了清嗓子,开口道:「诸位乡邻,今日府衙传下皇上的圣旨,定了五条新法,条条都是为了咱们百姓过好日子,为了治那些贪赃枉法的官,我今日便用讲给大家听,保准人人都懂。」

    众人皆敛声屏气,士子便娓娓道来:「头一条,叫一条鞭法。」

    「往日里咱们过日子,最难熬的就是交赋出役。」

    「种着几亩地,要交田赋,或交粮,或交布;家里有男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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