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故事(1/2)
《致命武器4》的首映有点小爆的意思。
坦白讲,林见鹿也没看过前面几部,所以不知道对于这部系列电影的粉丝来说,这故事算怎麽样,至少在他看来,算挺烂的,但是却架不住李连结打得是真好,所以到了他出场的段落,尤其是开打,现场被邀请来参加首映的记者,和很多观众,都是看得惊呼连连—嗯,前排的主创人员频频回头看,显然也注意到了,然而,林见鹿其实并不太关心这个了。
接受采访,大肆吹捧一番,再跟乔·西尔沃和特里·塞梅尔聊几句,林见鹿就打算闪人了一不用特意找,一扭头,就看到了珠儿·克尔彻。
她本来就正在看着自己,于是四目相对,林见鹿走过去,没搭理就在她身边的李桉,无比直白地发出邀请,「或许,我们可以去喝杯咖啡?」
珠儿·克尔彻几乎毫无犹豫,「当然!」
李桉就在旁边,又是听得脸上闪过一抹匪夷所思的表情。
嗯,正常人丶普通人,通常都难以理解另外一个维度的事情——一个男人的颜值,或者是才华,又或者还有别的什麽,像是————幽默?气质?谈吐?它们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到底是有多大的吸引力呢?
对于李按来说,珠儿·克尔彻相貌清丽,在阿美利加相当有人气,为了给自己的新电影增加宣传点,李按两次亲自登门,终于说服了她,来加盟这部《与魔鬼共骑》,而相识以来,这个女孩子聪明丶智慧丶谈吐不凡,她不但有着惊人的音乐才华,连诗都写得极好,整个人从头到脚,都带着一种说不出的清冷丶出尘的诗人气质,绝对是阿美利加这喧嚣浮躁的娱乐圈里,无比难得的一股清流,虽然她并不算难打交道,但真的,她会让正常男人都有一种不敢靠近的感觉一绝不是因为她的相貌真的就有多美,事实上,她只是中等偏上的颜值而已,重要的是她身上的那种独特的气质,真的是在阿美利加相当少见的!
如果说苏菲·玛索算文青,那麽在李按看来,珠儿·克尔彻就是真的文人。
嗯,她事实上也的确就是文人,能把一本诗集卖出百万销量丶卖成畅销书的当代阿美利加一位杰出的女诗人!
相识以来,李按一直都对她有些额外的尊敬。
他自认自己也算是个文人—一一个用电影这种技术手段丶影像手段,来传递思想丶讲述人生丶探寻生命厚度与人性宽度的文人。
所以他一直觉得,自己跟珠儿·克尔彻应该算是同一类人,因此很有些惺惺相惜的感觉一入组没几天,感觉得到,像珠儿·克尔彻这种女孩儿,果然迅速就成为了剧组里最独特的存在,男人们都因为她的才华丶她的认知丶她的谈吐,而对她有一份格外的尊敬与礼让,有人似乎尝试了一下想走近她,不知道具体发生了什麽,但很快,那人就放弃了,或许是有些自惭形秽吧。
然而————
好吧,或许见鹿也可以算是文人了,他歌词写得极好!
而且他的音乐才华,也的确是征服了全世界!
但是偏偏————这家伙花心得很啊!
而且时至今日,给李按的感觉,林见鹿在很多时候的言谈举止,已经到处都充满了一种莫名的「大亨气质」——气势慑人丶语气坚定丶目光犀利。
他只在面对公众的时候,面对陌生人的时候,才会显出风度翩翩的那一面。
然而,整体感觉,他已经基本上不太像是一个搞艺术的人了。
而是蜕变成了一位大亨。
嗯,一个无论走到哪里,都有自己的奢华豪宅,都养着少说三五个美艳情人,而且这每一个情人自身还都非凡俗人物的那种风流大亨!
按说像珠儿·克尔彻这样的有着诗人气质的女孩子————
但偏偏,三言两语之间,俩人居然就这麽郎情妾意了。
没去喝咖啡,喝的哪门子咖啡。
林见鹿直接就把珠儿·克尔彻带回了《黑客帝国》剧组给自己安排的酒店套房—一她明显有些讶异,但还是很快就接受了,并且随后就在一次拥吻中目光迷离起来。
嗯,像是被忽然降了智。
然后,——
一次让她神魂颠倒的啪。
事毕,林见鹿打电话让保镖给自己送烟上来,然后抽着烟站在床边几米外,欣赏自己今天的收获一曲线算不得十足美妙,至少比不了当下自己那栋庄园别墅里的几个,但是却别有一番风味。
抽完一支烟,他歇过来了,就又回去床上,把她翻了个面儿,在她惊讶地一声「哦,上帝!」的惊叹中,第二次开始。
然后,过瘾了,煮咖啡。
他最近有反思,事实上他这个人,骨子里带着从屌丝身份走过来的心路历程,虽然早已算得豪富,却依然保持着某种程度上的谨小慎微,因此经常反思,最近他就觉得,自从这一次来阿美利加,他觉得自己的道德底线似乎放松了。
准确来说,他觉得是自从自己藉由这一次的金融风暴冲击,完成了在港港的商业布局,整个人就一下子松弛了,开始渐渐脱离开上辈子那种小人物丶小屌丝的世界观丶人生观和道德观了!
或许回到内地,他依然还是会谦逊低调,道德还能再拉回去一点点,但至少,在港港丶在阿美利加,他自己感觉自己的道德水准,下降得厉害。
他原来比较推崇「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的爱情与婚姻,哪怕穿越过来之后,事实上也依然崇尚这一套,后来他开始越来越贪心,要了这个还想要那个,并且开始从最初时候,当陈舒华正好跑来,撞见了自己跟苏惠伦的事情,都会让他感觉头皮发麻,不知道该怎麽处理,到后来开始渐渐尝试最大化发挥自己的颜值丶认知的优势,去迷惑女孩子,再到开始尝试用自己所了解到的人心丶人性,去掌控女孩子,柔声低语也罢,厉声呵斥也好,都是手段丶都是手腕。
但即便是在那个时候,他依然比较推崇睡了人家,就要对人家负责任那一套,女人只要愿意跟着他,乃至愿意给他生孩子,他就愿意给钱养着一嗯,现在回想,其实或多或少带了些上辈子残存的面对「女神」时的自卑!
那一个个小荧幕也好,大银幕也好,那都是女神啊!
虽然她年龄是比我大了一截,但是没关系,能操到她,乃至收藏她,让她心甘情愿地给我生猴子,我依然会很有成就感!
毕竟,那是林清霞啊,那是关芝琳啊,那是周惠敏啊,那是巩利啊————
嗯,我一个小屌丝,能睡到这些女神,还能把她们都给睡服,心甘情愿地留在我身边,给我当情人丶生孩子丶柔言媚意————爽啊兄弟们!那是真爽啊!
后来又睡了查理兹·塞隆,南非美钻啊兄弟们!
苏菲·玛索,卧槽,法兰西玫瑰,法国人永远的挚爱啊!
然后又是詹妮弗·安妮斯顿————
都是顶级女神啊!
但是,坦白说,心态变了。
无论谁,他都已经随时做好了拔吊无情的心理准备。
该给的小恩小惠,像是给查理兹·塞隆一个出头的机会,带苏菲·玛索去世界杯上转一圈,帮她拿下邦女郎,等等之类,顺手的,给!
但他已经随时做好思想准备要撤了。
最多收藏几年,玩过瘾了就行呗!
眼前的珠儿·克尔彻也一样—一这女孩儿的气质太不一样了,尤其是搁在欧美来说,之所以当初在颁奖季碰到她,林见鹿下意识地就很愿意跟她多聊几句,事后还念念不忘,还真不是因为她的颜值,因为她就算盛装之下,也美不过法兰西玫瑰丶阿美利加甜心这些真正的顶级颜值,但说到气质,她身上那股子在欧美女孩身上极少见到的清冷出尘的感觉,就实在是美妙。
就连在床上都跟其他那些大洋马很不一样。
别有风味。
当然,虽然一夜情也没问题,已经挺过瘾了,但林见鹿的做事习惯,就还是会下意识地笼络,夸她,「哈尼,你太棒了!」,然后升格成赞美,意象化的,「你像是我家乡的月亮,你知道的,夜里十二点,当我忙完了录音,从录音棚出来,冬天,很冷,街道上一个人都没有,甚至很多路段,连灯光都没有了。
我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赶十公里的夜路回家,手被风吹得凉透,连骨头都开始疼那种,但是有明亮的月光铺了一地,照亮了我回家的路。每当我忽然抬起头,就能看到她挂在天空中,纯洁的,莹润的,洁白的,带着一点点的微微黄色,我整个人不知不觉就开始温暖起来,开始变得不再感觉到冷————」
当诗人珠儿·克尔彻听得满脸神往,再亲手打破它,「你知道为什麽?」
「为什麽?」
「因为其实我被冻僵了,感觉不到冷了。」
「哦,哈哈哈————林!哦,林!」
喝着咖啡,闲扯淡。
然而,她却忽然就开始展露出林见鹿无论如何都想不到的另一面一一她出生在阿拉斯加,离她们家几公里的森林里,有一个庞大的,据说足有二三十只加拿大灰狼组成的狼群,那些狼都长得很高大,眼睛非常吓人,所以她从小的梦想,就是有朝一日能手持利刃闯入狼群,手刃群狼。
七岁,她喜欢上了班里的一个小帅哥,并且用一封情书打动了他,但三天后,她发现自己的男朋友被划破了手指之后居然哭起来了,很失望,分手了。
这是一段持续了三天的恋情。
十五岁,她被唱片公司发掘,很看好她,结果拿到公司给她预备的作品,她不屑一顾,甚至不晓得控制,当场嗤笑出声,一下子惹恼了制作人,于是,她被和平解约,从而浪费了自己的第一次出道机会。
十六岁,她遇到了一个在阿拉斯加本地很有名气的歌手,一个中年人,嗯,对方想睡她,她感觉出来了,于是当场笑着让他把裤子脱下来,她说,我要先看看你的迪克有多大,判断你够不够资格草我,说着话,她掏出了包里的小刀。
那男人直接被吓跑了,她笑着说。
十七岁,她创作完成了自己的第一张专辑,并且在自己爸爸的农场里丶一间破旧的老房子里,自己搭建了一间简陋的录音室,自己完成了全部录音。
十八岁,她以高分考入了俄亥俄州立大学,结果入学一个月,她选择了退学,「一帮蠢货每天坐在教室里,听几个背了几本书的蠢货在那里人云亦云」。
但是临退学前,她找到校橄榄球队的一个家伙,据说很强壮,并且用了几分钟,就让他选择了背叛当时的女友,「结果他软趴趴的,完全不如你刚才的万分之一,这让我很失望,我还以为我会度过一个至少及格的初夜」,然后,「那家伙甚至被我嘲讽得硬不起来了」。
十九岁,她在洛杉矶的酒吧里驻唱,交往了一个模特男友,为期一天,她说,「我怀疑他是人妖,异常的瘦,很妖艳,所以我想看看他的下体,很好奇,然后就挑逗他,后来他开始追求我,我同意了,但是约会的时候,他哀求我,希望我能做他的名义上的女友,因为他其实是个同性恋,而且有自己的主人,没有获得主人的允许,他不可以跟人性交————哦,上帝,我到最后都没有看到他的下体,我怀疑只有我的手指那麽粗!」
二十岁,她终于顺利签约大西洋唱片,进入到正规的录音棚,重新录制自己的第一张专辑,并最终把它命名为《Pieces—Of—You》,直译的话,或许应该翻译成「你的一部分」,或者「你的碎片」之类的,但她自己说,那是「夜的衣角」。
然后,嗯,她红了,才刚二十一岁。
1995年发行第一张专辑《Pieces—Of—You》,上市三个月,卖了不到一万张,大西洋唱片很失望,一度想要跟她解约,但接下来,这张专辑忽然就开始红起来,到年底,已经在北美卖了700万张,于是大西洋唱片将她视若珍宝。
她说,她厌恶阿拉斯加那坚硬的荒原,她此生最大的梦想,是去明尼苏达,又或德克萨斯那样的地方,买一座1000英亩的农场,然后退休丶隐居。
并且找到一个足够强壮丶粗鲁丶迪克大的丈夫。
其实快了,她的钱早就够了,但是继爱哭的小男孩丶硬不起来的橄榄球队员和同性恋男友之后,她却迟迟都没能展开自己人生中的第四次恋爱。
而她又根本不敢自己去德克萨斯定居,「我很畏惧,没有人知道我有多害怕!真的!我是在阿拉斯加长大的女孩子,我知道一个女人独处在一片原野上,意味着什麽!哪怕那个女人从很小就学会了使用刀子,一旦达到年龄,就第一时间考取了持枪证,但是,啊,我太知道一个男人一旦凶猛起来,到底是拥有着怎样的力量————我的爸爸曾经一只手把我提起来,扔出去十几米!」
嗯,一共啪了五次。
中间喝了一大壶咖啡,共进晚餐一次。
认识了一个如此吊诡的女孩儿,一位天才歌者,和荒原诗人。
她的气质看上去是如此的清冷出尘,但她的内心却像是荒原上的永久冻土一虽然到后来,这冻土好像有点融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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