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3章 鸽阁老很忙(1/2)
胖鸽子飞向的是,朝廷的守门人,登闻鼓的裁决者,《大明律》的修订者与《巡捕公案》的编纂者,正在前往敦煌的通政使李一元。
作为大明最厉害的法律专家,这样的律法自然要由李一元起草。
虽说是写一条法律,但是这法律也不是随便写的。
律法作为国家强制力的体现,立法者最需要的就是大义。
如果没有大义,那律法就成了世人厌恶的恶法,那麽无论是律法的执行者还是审判者,都会抵触律法的执行,最终让法律名存实亡。
没有比一部制定了还没办法执行的法律,更损害国家威信的事情了。
所以如果制定的法律得不到执行,那还不如不立法。
但是要怎麽立意,怎麽起草律法条文,如何让百姓接受这道法令,这就不是苏泽能做到的了。
所以他拿出四袋子精米,等着胖鸽子飞入了公房。
这两个月,胖鸽子往来于京师和广西太多次,竟然吃出了「公伤」—比以前更胖了!
与之相对的,传信的价码也涨了。
苏泽将精米打开,胖鸽子却没有正视一眼,苏泽明白了它的心思得加钱!
苏泽只好再拿出一袋子米,这下胖鸽子才伸出「鸡腿」,让苏泽将信塞了进去。
苏泽给李一元带去了治安司的报告,以及自己的忧虑,希望李一元能够从《大明律》现有的条文出发,制定出一条专门应对这种情况的法律出来。
李一元和徐叔礼已经离开河南,他们顺着黄河进入陕西。
进入陕西之后,李一元先是去了古都长安,紧接着又继续西行,看到了凋敝的关中景象。
自唐代开始,关中由于过度开发,已经逐步失去了霸业之基的地位。
中唐开始,关中粮食都已经不能自给,唐代皇帝经常要去洛阳「就食」,缓解关中的粮食压力口等到了明代,关中的地位进一步下降。
关中的粮食能够自给,但是也仅仅是自给罢了。
更糟糕的是,在嘉靖三十四年,关中还发生了大地震,震中就是陕西华州。
这场地震中,已致仕的南京兵部尚书韩邦奇丶南京光禄寺卿马理等多名归家的高官及其家属,同日被压身亡。
陕西丶山西是日午夜,声如轰雷,势如簸荡,大树如帚扫地。
整个关中大地震中,就连这些官员都无法幸免,死于大地震的百姓更是无计其数。
根据史料记载,这场大地震中,京师丶山东丶南直隶丶湖广丶汉南等五省也都有受灾,福建广东都有地动的记录。
关中大地震中,连那麽多高级官员都死于震中,史料上说这一次地震死亡人数是八十三万人,实际上根据各地方志记载远超过这个人数,官府根本没有能力统计死亡人数了。
震中一些地方的基层官府完全被摧毁,整个陕西丶山西全面遭灾,流民从两省涌入京师,嘉靖皇帝命令大臣将流民堵在京师外。
史料中这些流民因为没粮食赈灾,竟然在流民中开设人市,易子而食。
史料中的五个字「大灾,人相食」,却是陕西这些年无尽的痛苦。
嘉靖三十四年,距离现在已经过了十几年了,但是这场超级地震带来的创伤还残留在关中大地上。
李一元路过很多市镇,但是关中都远不如河南繁荣,一些十几年前的废墟还没清理,部分城墙还坍塌着。
李一元进入陕西之后,脸色一直不好看。
按理说,河南百姓的生活已经比较苦了。
但是和陕西比起来,河南又算得上是幸福了。
李一元见到了不少衣不蔽体的百姓,这和京师以及东南沿海地区,完全是两个世界。
一路上,李一元都尽量投宿在民间。
他今日投宿在一家民驿中。
李一元刚住下,窗外就传来了翅膀煽动的声音,李一元连忙打开窗户,只见到胖鸽子刮起一阵风,吹乱了李一元的手稿,重重的落在桌子上。
李一元也不知道这胖鸽子到底是如何找到自己的,但是这一路上他和苏泽通讯,都依靠这只胖鸽子。
李一元甚至想,如果这天下的邮差都能和胖鸽子一样就好了,飞速丶高效。
李一元也是知道规矩的,他连忙解开米袋。
胖鸽子很满意李一元的上道,伸出鸡腿,李一元打开了信笼。
李一元在摇曳的烛光下,拆开了胖鸽子带来的密信。
苏泽的笔迹一如既往的工整,详述了京师「澳洲殖拓股票」骗局的猖獗丶治安司的困境以及亟需法律利刃斩断这贪婪之藤的迫切。
信末,苏泽满是忧虑:「此风非止于市井欺诈,实乃蛀蚀国本丶动摇民心之毒瘤。」
「然《大明律》于股票」丶空券」之事,尚无明文可依循。」
「李公乃律法砥柱,守经达权,望速拟一法,以正视听,以慑奸邪,使其合于圣贤义利之辨,亦能切中时弊,为有司执法之凭!」
李一元放下信笺,眉头紧皱。
苏泽说的情况,确实影响了朝廷,他思考了一番,就提笔写道:「借朝廷开疆拓土之伟业,行巧取豪夺丶诱民入彀之恶行,此非寻常市井欺诈,实乃乱法度丶
坏人心丶窃国运!」
「《大明律》虽有诈欺官私取财」之条,然于此类以股券」为名丶编织弥天大谎丶聚敛无度之新奸,其界定模糊,量刑亦难服众。」
他闭目沉思,儒家经义与律法精神在脑海中激烈碰撞丶交融。
苏泽的义利之辨,如今已经逐渐成了实用派官员的共识一儒家重义轻利,但非绝利。
关键在于取之有道,利以养民,而非损人肥己丶巧取豪夺。
李一元起手还是《论语》。
他写道:「《论语》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这些奸商所为,正是「不以其道」,以虚幻之利诱人倾家荡产,此乃大不义!立法之根本立意,必须直指此核心一惩不义之敛财,护小民之膏血,维朝廷之威仪,正商贾之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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